各学院、实验中心:
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
申请结项者需提交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1),一式二份;
佐证材料:包括1-2名学生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记录本(附件2)、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复印件)。
2014-2015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3)。
二、验收程序
各学院初审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请各学院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结项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上年度因延期结项的项目请一并上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83642053(205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83647450(7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