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实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根据《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精神,学校拟开展2015年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机制创新研究;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建设研究项目;
4.其他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型
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的实验技术研究专项,分为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包括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均可申报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现有省级、校级教改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已主持过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需隔年再申报同等级的项目。在选题或研究内容上与已有校级以上项目相关度高的项目一般不予立项。
实验技术研究专项与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改革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四、立项程序
1.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立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评审后按评审结果排序填报;
2.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统一由教务处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3.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项目的管理与结项
1.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
2. 立项的重点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开展执行情况中期检查;到期后,以项目申报书设定的预期成果为目标要求,由教务处集中组织结项验收。结项时,承担校级层面制度设计和信息化改造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其他项目需要递交至少1篇研究期限内公开发表在二级以上期刊上的相关实验技术研究论文。
3. 立项的一般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项目主要研究成果及检查验收情况报教务处审批结项。结项时,以项目申报书设定的预期成果为依据,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查。承担校级(院、部门)层面制度设计和信息化改造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其他项目需要递交至少1篇在研究期限内公开发表的相关实验技术研究论文。
4.承担2014年实验技术研究重点、一般项目的所在单位,根据教务处《关于2012-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中期检查的通知》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工作。
5.2015年实验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
6.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后续经费资助。
7.无论何种原因,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到期不能结项的,学校视具体情况将其进行督查、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目,同时相应核减项目所属单位下年度教改项目指标。
8.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的管理。
六、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经费资助
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额为2000元。
七、申报限额与材料要求
1.2015年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重点项目限报2项;一般项目限报5项。
2.项目组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含主持)。
3.上报材料:
(1)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实验技术研究专项---重点/一般)(见附件1、附件2),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嘉兴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重点/一般)(见附件3),按评审结果排序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各1份及电子文档;
(3)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八、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2015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36474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