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进一步摸清学校实验室底数,深入分析各类实验室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教育,确保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从20165月起至2016910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10日至531日)。请各实验中心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在531日前上交附件1《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和附件2《暑期使用的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二)第二阶段(61日至827日)。加强检查,全力整治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在自查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严肃问责,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第三阶段(828日至910日)。领导带班,全员动员,加强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学校实验室各项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