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院学字〔2009〕8号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管理,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活动的种类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一)理论和社会科学类
1.全国、浙江省大学生学习先进理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
2.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辩论赛
3.其他理论竞赛
(二)科技类
1.全国、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2.各类学科竞赛
3.其他科技竞赛
(三)艺术类
1.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艺术作品展演活动
2.全国、浙江省大学生优秀校园文艺节目调演活动
3.其他艺术类比赛
(四)实践服务类
1.全国、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暑期社会实践”)
2.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
3.其他实践服务类活动
(五)体育竞技类
1.全国、浙江省大学生体育运动会
2.全国、浙江省大学生田径比赛
3.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4.全国、浙江省大学生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比赛
5.全国、浙江省大学生健美操比赛
6.其他体育竞技类比赛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嘉兴学院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1.人员组成
主 任: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副主任: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委 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军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主要职责
(1)制定全年活动计划;
(2)审定活动性质、预算;
(3)协调处理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4)评定奖励等级。
(二)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1. 人员组成:有关学科领域专家;
2. 主要职责:讨论评定竞赛作品、评审竞赛成绩、提议获奖名单、确定相关竞赛指导教师。
三、竞赛活动流程
1.组委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审定竞赛活动的性质并决定是否参赛,不符合本规定奖励范围且未经组委会确认的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不予奖励;
2.教务处、团委、体军部协同有关学院宣传、发动、组织并确定参赛名单;
3.教务处、团委、体军部组织有关学院指导教师对参赛者组织训练和指导;
4.专家组评审参赛作品;
5.教务处、团委、体军部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6.组委会按照本办法对省级及以上获奖进行奖励。
四、奖励
对省级及以上获奖集体和个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理论和社会科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