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教师工作电脑配置实施办法

嘉兴学院教师工作电脑配置实施办法

嘉院设字〔2011〕2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提高我校办公自动化和教学现代化水平,优化学校教学资源配置,根据《嘉兴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嘉院设字〔2011〕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为我校在职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为使配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配置原则

1.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配置笔记本电脑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教学、科研条件,提高教学、科研工作效率和水平。笔记本电脑的配备首先满足一线教师的需要。

2.产权明晰的原则。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属学校,使用和维护权归属个人,任何人不得私自租借他人使用或变相出售。

3、厉行节约和分散配置的原则。每一位教师在学校固定资产帐户中只能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的技术参数以够用为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年限暂定为六年,学校根据年度财政情况确定年度配置数,配置周期为六年。符合配备条件者,在配置周期内可自主选择配置年度,如教师申请配置数超过学校确定的年度配置数,则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确定配置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如专业技术职务相同,则按在校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配置人员,在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4.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的原则。教师笔记本电脑配置后,教学单位每个研究所办公室原则上只保留一台台式电脑,并逐步减少多媒体教室的电脑配置。

二、配置对象

1.聘任为教学科研岗的在职专任教师。

2.截止2011年6月底之前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予配备。

三、配置方法和程序

1.原则上每年六月底前集中配置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配置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予以配置。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财务情况及教师需求情况,提出笔记本电脑配置的年度经费预算,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配置经费预算、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情况,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笔记本电脑的年度配置数和技术参数,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4.符合配备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配置申请递交教师所在学院,学院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配置名单送人事处。人事处在学校年度配置数内确定配备建议名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人事处建议名单和固定资产帐户中教师笔记本电脑的配备情况确定正式配置名单。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确定的笔记本电脑配置数和技术参数等交物资设备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6.笔记本电脑采购到校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中标单位按教学单位统一发放笔记本电脑,由教师本人负责签收。教师应做好外观检查,清点随机配件、检查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测试等验收工作,签收后则视为验收合格。

7.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实际配置的笔记本电脑的品牌、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等资料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8.教师使用笔记本电脑过程中出现问题可直接联系供应商或厂家,按照中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解决问题。如果用户与供应商或厂家发生争议,由物资设备采购中心向供应商或厂家进行交涉。

四、电脑管理

1.笔记本电脑的产权属于学校,其品牌、型号、配置及产品序列号,均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管理。

2.教师在享有使用权的同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教师既是使用人,同时也是保管人。应精心使用,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和损坏。若笔记本电脑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人按照《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在六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配备电脑。

3.在笔记本电脑的售后服务工作中,商品正常保质期内的正常保修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保修期外和保修期内非保修范围内的有关升级、维修等由电脑使用者本人负责。

4.若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在配备后本人要求调离,或被学校解聘、辞退,应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将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

5.笔记本电脑使用六年后,可按照《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报废并将报废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后,方可重新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在退休后也应按《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

五、其他事项

1.因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而需要高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师所在单位、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配置。该笔记本电脑采购价格中高出集中采购价格部分由教师本人承担(可以从教师本人的科研经费中开支),并按笔记本电脑的实际价格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教师应在领取笔记本电脑之前到计财处缴纳差额款。

2.本实施办法中的配备对象含南湖学院教师。

3.本实施办法平湖校区可参照执行。

4.本实施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