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嘉兴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文明和遵章守纪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实验室的规定和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者,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未做实验者或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三、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准备不合格者,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做实验。

四、进入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高声喧嚷,不随便串走,不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服从实验指导人员指导,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认真地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的记录实验数据,不得草率从事,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精神。

六、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并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七、实验中要节约水、电、药品、打印纸、元件、原材料等,并要保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八、实验中不准将固体物品或有腐蚀性液体倒入水槽,废碱和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九、实验完毕后,应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实验工具,关闭水、气、电源。实验室内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并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

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科学处理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作业。

十一、凡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二、学生拟利用业余时间重做实验,须事先与实验室预约,按实验规程操作。重做实验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酌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