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字[ 2004] 2号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创收服务行为,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偿服务收益分配原则
(一)改革开放、鼓励对外服务的原则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校鼓励各分院、系、部、处、室、馆、中心、工会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及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学校的分配政策具体向教育科研型倾斜;但服务项目必须合法、收费必须合规、分配要符合制度。凡属于正常教学任务的,不能作为服务收益分配项目。
(二)统筹兼顾的原则嘉
各部门首先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且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在正常工作之余积极对外创收,收益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兼顾学校、单位(各学院、部、处、室等)和个人三者利益。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各部门的服务收入全额缴学校财务处,且使用正规收据;学校按实收回水电费、实验材料等成本性费用外,适当收取少量管理费。(四)学校各行政单位的行政性收入全额上缴原则
学校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性收入基本属于本职工作的范畴,因此,必须全额上缴,为鼓励这些部门的创收积极性,年末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励额度。
二、开展办班服务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为社会办班服务,须经成教学院非学历教育登记办案后到财务处联系收费事项。
(二)凡是需用学校收据收费的单位,先向学校财务处填报收费许可证,需要报物价局审批的,由学校收费领导小组落实审批工作,待收费标准审批后开始收费。
(三)收取各项款额缴学校财务入帐,财务处按规定设各单位专户进行核算。
(四)以下条款中毛收入为未扣除成本、费用的全部收入。
三、非学历办班及其他服务收益分配办法
(一)各类培训班收益分配:
1.面向社会、在校内的办班
A、上缴学校:
(1)管理费:按毛收入(10%)上缴
(2)使用实验室或电脑机房另加折旧费(10%)上缴
B、其余归单位:经费支出包括讲课费、劳务费、及其他成本等。
注:本类型办班属与其他学校联办(有合同或协议)的,付给对方金 额超过总收入50%的,原则上有对方开具发票。
2.在校外办班(面向社会)
A、上缴学校:
(1)管理费:按毛收入(5%)
(2)使用电脑机房或实验室者另加毛收入(10%)
B、其余归单位:经费支出包括教室租费、讲课费、劳务费及其他成本等。
3.各学院自己组织的进修生(旁听生、访问学者等)
A、上缴学校管理费:按学费收入(25%)
B、其余归单位:按学费收入(75%)
4.由学校组织委托各学院管理的进修生(旁听生、访问学者等)
A、上缴学校管理费:按学费收入(35%)
B、其余归单位:按学费收入(65%)
(二)科研项目收益分配:
鉴于学校目前实际情况,科研项目收益暂时不执行本分配条款,科研过程中的成本在科研经费中开支,使用学校收费票据者缴发票金额1%的票据工本费。
1.科研成果转让收益分配
A、上缴学校:
(1)研究时使用实验室者,按毛收入的(3%)
(2)研究时使用学校经费,按毛收入的(5%)
B、其余归单位或科研人员:
(1)研究时只使用实验室者,按毛收入的(97%)
(2)研究时只使用学校经费者,按毛收入的(95%)
2.科技服务收益分配
A、上缴学校:
(1)科技服务不用实验室者,按毛收入(2%)
(2)科技服务使用实验室者,按毛收入(5%)
B、其余归单位或科技服务者
(1)科技服务不用实验室者,按毛收入(98%)
(2)科技服务使用实验室者,按毛收入(95%)
3.与外单位合作科技服务收益分配
(1)先按协议明确属本校科技服务部分的收益金额
(2)本校部分科技服务的收益金额按“科技收益分配办法”处理
(三)电脑机房和电子网站、实验室开放收益分配:
1.电脑房、电子网站开放收益,先按收入额10%上缴学校,由校网络中心负责用于交网络信息费、网络管理服务费用。余下90%按下列比例分配。
A、上缴学校:
(1)管理费:按毛收入(5%)上缴
(2)水电费:按毛收入(10%)上缴
(3)折旧费:按毛收入(10%)上缴
B、其余归单位:按毛收入(75%)用于支付管理、服务、加班等成本费用。
2.实验室开放收益分配
A、上交学校:
(1)管理费:按毛收入(5%)上缴
(2)水电费:按毛收入(10%)上缴
(3)折旧费:按毛收入(10%)上缴
B、其余归单位:按毛收入( 75% )用于支付实验材料费、管理、服务等成本费用。
(四)劳务、加工服务收益分配:
A、上缴学校:
(1)管理费:按毛收入(5%)上缴
(2)使用学校工具或设备者,另加折旧费按毛收入(10%)
B、其余归单位
(五)活动场所舞厅、电影、录像、乒乓球室收益分配:
A、上缴学校:按毛收入(50%)上缴
B、其余归单位:按毛收入(50%)
其中:20%用作加班劳务费,30%作为单位基金及维修费。
(六)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务费分配:
A、上交学校:按扣除上交上级部门管理费后的收入(10%)
B、其余归单位:用于组织考试部门含考务费等成本。
(七)订购图书、教材的发行费、利息收益、违约金分配:
A、订图书、教材的返回折扣额(100%)上缴学校
B、利息收益上缴学校按毛收入(100%)
C、教职工服务期不到的补偿金按收入(100%)上缴学校
D、按年收入总额,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奖励金额
(八)捐赠、赞助收入:
不分配,统一对口定向安排,专款专用。
(九)学报、学刊版面广告收益分配:
A、上缴学校:按毛收入(10%)上缴
B、按毛收入(15%)奖励广告版面推荐人,(15%)为主编基金,(40%)为编辑部发展基金;(20%)为编辑部部门奖励基金。
(十)补办证书:
只收回证书工本费,冲抵工本费支出,不作有偿服务分配。
(十一)上述1至6项收益服务奖励归部门的部分,扣除必要成本后的余额,按下列规定比例执行:
1.奖励基金60%
2.部门发展基金20%
3.部门领导基金20% 。
四、成人学历教育按《嘉兴学院成人教育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五、南湖学院、医学院、平湖校区的社会性服务收入分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暂行规定经2004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