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勇于进取、大胆改革,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对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按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即考德、考勤、考能、考绩。
(一)考德
主要看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考核其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工作。
(二)考勤
主要看是否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考能
主要看实验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考核对基本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设备维修技术,实验室管理业务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编写的实验教材、技术报告或论文的水平和价值;学习、进修学科的水平及考试考核成绩。
(四)考绩
1.实验教学方面
(1)实验准备工作情况
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实验装置及配套仪器设备是否齐备、可靠;实验室安排是否合理。
(2)实验开出情况
实验开出过程中秩序是否良好;实验前讲解是否认真清楚;是否严格要求学生认真进行操作、观察、测试和记录,引导学生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实验进行中是否发生事故,处理是否及时、妥当;批改实验报告是否认真、及时、无差错;学生对实验效果的反映。
(3)完成实验任务情况(包括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设计准备新实验的情况:个数、水平、质量;
更新改造原有实验的情况:个数、水平、特点;
带实验的情况:次数、时数、及学生班次人数;
指导毕业设计:课题、人数、效果。
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维修工作方面
(1)新到仪器设备是否及时严格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登记表,对验收中的各种问题是否配合有关部门作了妥善处理。
(2)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调试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配件和相关资料等是否齐全。
(3) 仪器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90%以上。
(4) 仪器设备维修是否及时、有效;维修情况是否认真记录。
(5)是否承担了对外服务工作,以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效益。
3.实验室管理及辅助工作方面
(1)是否定期进行了清账、核卡。账卡物是否相符,是否及时准确,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新购入的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完成了验收、编号、入帐、建卡、建帐,质量是否合符要求,原始单据是否齐全。
(3)仪器设备是否专人管理,各种资料是否齐全,使用及维修情况是否认真记录并归档。
(4)是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是否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是否及时妥当。
(5)实验室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清洁卫生、文明管理方面的效果和问题)。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在分院的领导下,由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各系部、配合考核工作。
(一)每学期开学前,由实验室主任根据该室所承担的各项实验任务,按岗位责任的要求,填写每个人员本学期工作责任任务书。一式两份由实验室和院(部、中心)各存一份。
(二)中心要设考勤员(兼职)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按月报学院审定。
(三)实验室主任要督促本室人员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并定期检查评议。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每学期结束前由学院组织部份学生座谈评议各课程实验,实验管理部门参加。
(五)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实验室工作的全面总结和检查评比,着重考核教学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情况;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
考核采取自评、互评、督评、教评、等多方面综合评定的办法。
自评:实验技术人员对自身工作进行自我评定。
实验技术人员统一填写《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考核表》(附件一)。
互评:归属机电工程实验中心的所有实验技术人员之间进行相互评定。
督评:由机电学院领导、中心主任、各系(部)主任、督导组、院办及教务办人员等组成评定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普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评定。
教评: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定;
计算方法:互评分的平均值占总评分的20%;
督评分的平均值占总评分的40%;
教评分的平均值占总评分的40%;
凡有实验、安全、教学等类事故者,依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一次在总评分中,扣减1~5分;
凡在实验室管理及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例如实验建设、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方法改进、实验室创收、实验室兼职工作等),依性质、贡献大小等,一次在总评分中,加1~5分;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条 在实验教学、实验改革、仪器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实验室管理、修旧利废、自制改制仪器设备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的效益者,经评定认可,进行奖励;
第五条 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实验教学成果及先进实验室和先进个人由学院发给奖状和荣誉证书作为升级和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
处罚:
(一)分配任务后无故未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发生教学事故责任者。
(三)发生火灾或被盗责任者。
(四)实验室明显脏乱差者。
(五)其他事故或错误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考核表》
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20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