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积极配合嘉兴学院加强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机电工程实验中心针对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制定一个实验室的安全守则,责任到每个实验室,责任到具体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个实验室的负责人都要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并配合执行,确保所管辖的实验室没有安全隐患。安全守则如下:
1
、除实验、科研需要外,在实验室不得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如使用必须有人看护。
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3
、酒精、松香等易燃品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4
、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有效使用。
5
、下班或最后做完实验的老师必须切断实验室电源,关好门窗和关闭水源。
6
、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特、防灾教育,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四防工作。
7
、随时注意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摆放是否安稳可靠,放置出现意外的机械损伤。
8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不合格者立即更换,手持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加装漏电保护器。

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201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