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学科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科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和增强实验室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实验室工作中牢固树立效益至上观念,把我院的学科实验室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推向新的高度,依据《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范围与时间
1.
范围:各类学科实验室

2.考核期间:自然年度

3.考核工作时间:每年十二月份

第三条 考核原则和目的
1.
客观、公正、科学。
2.
发扬民主、实事求是。
3.
反映学科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引导实验室工作走向提高效益之路。
4.
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实验教学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高质量科研和技术人才的目的。
第四条 考核组织
(一)实验室自评与实验中心考核
由学科实验室主任和相关成员组成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实验室绩效考核,按照《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简要写出自评报告。再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科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
(二)学院考核
1.
由分管副院长领导,实验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
由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并将实验室的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比依据。
3.
按照《嘉兴学院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用听取自评报告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

第六条 学科实验室绩效考核内容

1.实验中心所属学科实验室绩效考评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是附加分。

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实验教学(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科研工作量、人才培养)等四大部分。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者附加分为满分20分,不合格者当年的绩效考核成绩为不及格(D级)。

2.每项指标的满分值即为该项指标的封顶值。

第七条 表彰奖励
(一)各特色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由学院公布,ABCD四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二)各学科实验室要对实验室绩效考核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充分依据考核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绩效。
(三)对绩效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奖励;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限期进行整改,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

第八条 学科实验室内部考核内容

为了激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特别是大型仪器的使用率,我们根据每各特色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每个实验室实行量化考核,并奖励实验室利用率高的实验室。考核内容及量化人时数计算结果如下:

1、 学生实验情况(总人时数),根据教学计划安排。

2、 毕业论文人时数(每个毕业生计365个人时),毕业论文必须在本实验室进行了加工、测试、实验等,与其无关的不进入计算。

3、 指导研究生(每个研究生*1000人时/年)。

4、 开放性实验(每项80人时)、新苗计划(每项500人时)、SRT项目(每项200人时)

5、 对外服务(加工、制作、测试等的所得根据上交实验中心的金额确定,0.5人时数/元)

各实验室应完成人时数=M×20+W×30

(其中M为实验室面积,W为实验室仪器总值)

实验室得人时数=上述六项考核内容-应完成人时数

每间实验室需完成的基本值折合人时数见附件1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201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