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申报,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每个团队不得超过5人,毕业班学生不得申报。
正在承担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者或省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指导教师,本次不允许申报;嘉兴学院和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不得联合组队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在申报本院学生项目到校级评审前要对项目进行初审。
2.申请资助项目需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3.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形式。
4.每位学生、指导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限参与、指导1个项目,每个项目建议1名指导教师。
(三)实施要求
1.申请并获得资助项目的团队在项目结题时必须完成结项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两项,对以附件1中1、2、7项作为结项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推荐。
2.项目研究期为一年,项目主持人在离校前必须完成项目研究。
(四)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
请各学院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推荐项目汇总表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上述材料请同时交电子档,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月7日。
申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于1月10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条件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