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嘉兴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以确保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嘉兴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与类别(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指高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而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利用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先进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极大地丰富学生实践教学的内容,促进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二)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工学实践教育中心、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文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临床医学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实践教育基地。1.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社区及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共同建设。2.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重点开展工程实践类教育。3.理科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野外台站、观测中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等共同建设。4.文学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地方文广、传媒集团及事业单位共同建设。5.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6.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应依托学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三)学校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四)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学院与一个企事业单位(集团、联盟)共建、多个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集团、联盟)共建等方式。多个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集团、联盟)共建实践教育基地,由牵头学院负责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相关事宜。二、建设目标要求1. 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在校企合作中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企事业单位、学生和学校长远利益的交汇点上,三者协同,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2. 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校内外一体化培养体系整合校企办学资源,建立企事业单位深度介入人才培养过程的相互渗透的办学模式,构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链,做实实践教学环节,实现学生多元化系统培养。3. 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立和健全实践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培训制度,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定期到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训练,不断提升实践动手能力;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定期进行实践教学理论及教学方法培训,不断提升实践教学指导水平;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4. 建立规范的基地运作与管理模式建立校企共管的实践教育基地管理机制,由学院教学院长和共建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实践教学工作;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有关基地的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基地运作模式,建立有效的实践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促进校企产学研的深度合作。三、申报条件1.各学院申报的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学院能发挥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较好地为企业提供技术提升、人才培养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应签署长期合作协议,能够承担我校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2.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由院、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基地的负责人。3.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大学生实践教育指导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我校教师和相对稳定的校外指导教师(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4.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良好条件,能安排学生食宿并保障安全。5.基地应具有一定的接纳能力。以单一学科建设的基地,同时可接纳学生人数不低于20人,每年能接纳实习任务不少于500人天数,基地校外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的20%;多学科建设的基地,同时可接纳学生人数不低于50人,每年能接纳实习任务不少于2000人天数,基地校外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的10%。6.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四、立项数量2014年拟立项建设不超过10个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各学院与合作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每个学院申报限额2个。五、立项、管理及评价1.遴选程序。实践教育基地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通过学院申报、实地查看、会议评审、材料公示、学校审定等程序,遴选确定校级实践教育建设基地。经学校批准后,在网上公布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即可正式开展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2.建设周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本次立项基地建设周期为2014年11月-2016年10月3.经费管理。被列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学校将按照每个基地5-10万元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学校鼓励共建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印刷费、通讯费、邮费、资料费、会议费等相关业务费用;实践教育条件保障费用,如购置与实践教育相关的办公用品,实践教育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等。4.项目管理与评价。承担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完成后,学校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嘉兴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称号;验收达到优秀的,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六、申报材料(一)书面材料1.嘉兴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书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装订(立项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装订为一册),经学院和共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二)电子材料1.嘉兴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书(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PDF格式)3.反映基地整体情况及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视频4-5分钟(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4-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三)材料报送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人:江平 联系电话:8364205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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