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固定资产清查活动,总体安排如下:

1. 自查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3日。

2. 自查范围:本部门国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全部固定资产。

3. 自查要求: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国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明细表,开展本部门资产自查, 逐件核对(包括存放地点、人员信息等),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注明原因,并填写《嘉兴学院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表》(见附件),纸质自查表须在2023年1月3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12办公室。图书馆对所管图书资料、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对所属固定资产同步自行组织清查工作。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8359214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




附件【附件:嘉兴学院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自查表.doc】已下载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