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获得的科技创新或技能培训成果认定一定的学分。
二、科技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各类学科活动。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机械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等。
技能培训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能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各类技能培训活动。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一)各类科技竞赛:国家一等奖计8学分、国家二等奖计6学分、国家三等奖计4学分、省一等奖计4学分、省二等奖计3学分、省三等奖计1学分。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检索计5学分、一级期刊计4学分、二级期刊计3学分、一般期刊计1学分。一级、二级核心期刊按《嘉兴学院重要期刊目录》确定。
(三)科学研究:科研成果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省部级计5学分、市级计4学分;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计5学分;承担并完成纵向课题: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4学分、市级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承担、完成经科技处确认的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已经到校:到校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计5学分、到校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计4学分、到校课题经费计5万元以上3学分、到校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计2学分、到校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计1学分。
(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国家一等奖计6学分、国家二等奖计4学分、国家三等奖计3学分、省一等奖计3学分、省二等奖计2学分、省三等奖计1学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奖项计5个学分,省级奖项计3个学分计算。
(六)以上各项若为集体项目,排名前3位均计满学分,3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排名逐次递减1学分计算。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
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者,按级别高低给以相应的学分。各学院根据学生参加技能培训活动的时间跨度、难易程度、技能证书等级等情况按相应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批准,技能证书的学分值一般为1-2分。
五、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可累计,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值。
六、学分的记载:
每学期第16周前学生填写《嘉兴学院科技创新、技能培训学分认定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同意经报教务处审核后,学生获得相应的“创新学生”和“技能学分”,该学分作为隐性教学环节学分进入学籍档案。
七、本办法适用于全校2003级及以后各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嘉兴学院科技创新、技能培训学分认定表》由教务处另发。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