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嘉兴学院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嘉院人字[2012]14

为进一步落实《嘉兴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着力提升中青年学术骨干素质,建设与培养一支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一般指应用型学科中具备相应素质和知识能力结构的专任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具备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能跟踪学科前沿研究成果,引导学生拓展思维,进行创新型分析;具备本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知识,能熟练示范专业基本技能,了解掌握专业新技能和技术新应用,并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实践。

建设和培养一支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对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学校实际,计划至“十二五”末,使具有双师型知识结构的教师达到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总人数的40%。

二、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的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

(二)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实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内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2.在企业累计工作满五年;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有半年及以上(可累计)实践工作经历,或有半年及以上政府机关挂职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4.近五年内获得过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并转化实施成功,通过企业认证的;

5.近五年内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应用型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本人填写《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认定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审核,经核准后颁发相关证书。其中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实践经历、项目成果、竞赛获奖等由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分别审核。

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但符合(二)款第1条、第2条取得资格的,不设有效期。

三、建设措施和保障

(一)学校加大双师型知识结构人才的引进力度。在每年人才引进计划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以引进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人才。对于紧缺专业特别急需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团队特别需要的人才,给予特殊政策引进。

(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的培养。列入学校计划,由学校派出到企事业单位、机关挂职或进行实践类知识培训的教师,全职派出的,本人院发岗位津贴扣除科研任务部分后由学校划拔给所在学院;半脱产的,本人院发岗位津贴的50%扣除科研任务部分由学校划拔给所在学院。

学校重点鼓励教师取得实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国内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资格。对于按(二)款第1条取得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用于报销与取得资格相关的费用。

(三)派出人员派出前应与学校(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权利义务;派出人员派出期间仍由所在学院进行管理;派出人员应遵守实践实习(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到期后由实践实习(培训)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并按时回校报到。

(四)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中对具有双师型知识结构资格的教师给予倾斜。各学院要重视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制定本学院合理可行的培养计划,注意教师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同时要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并对具有有效资格的教师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相关政策报人事处备案。对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五)各学院要为有效发挥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作用提供平台。尽量安排双师型知识结构的教师承担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工作,今后逐步过渡到双师型知识结构教师资格为承担实践环节课程教师的必备资格。

(六)各学院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一线技术能手来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