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实训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防止浪费,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1、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各二级实验室统一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各二级实验室的物品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由实验室主管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3、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一、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及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2、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二、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计划管理

1、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或实验员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审批表(附表一),送至中心进行汇总。

2、材料预算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经实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3、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实训耗材计划,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前15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由中心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三、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采购

1、学期初各二级实验室应根据本学期批准的材料预算计划,根据实验实训教学的进程和任务,进行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集中采购。

2、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也可“逐次审批,逐次购买”,具体实施由各二级实验室主管和实验员商定。采购要成立3人以上的采购小组。

4、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采购人员自负。

四、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验收与入库

1、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必须由各二级实验室材料保管员(各二级实验室根据情况安排)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入库材料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材验收单(附表二),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员处存档,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作为采购人员报销时的凭证。

2、各实验室材料保管员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实验室材料保管员应在各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

3、材料保管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质量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4、材料采购人员凭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申请单、入库验收清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由中心主任签字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账。

五、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保管

1、库存材料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

2、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3、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4、库存的耗材要经常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每学期末对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上报中心(附表三)。

5、材料保管员每学期末必须向上中心递交本学期实验实训耗材进出清单。中心汇总后上交学院备案。

6、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财物丢失,必须追究材料保管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7、每年度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与上一年度进行成本对比分析,对成本降低明显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领用

1、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进行领料(用)申请(附表四)。

2、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必须先填写领料申请单,教师领用须经实验室主管审批,学生领用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实验室主管审批。

3、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必须填写领用申请单,经实验室主管审批,学生领用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后,由实验室主管审批。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材料保管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5、如发现实验实训耗材在实验实训期间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6、材料保管员每学期末须向中心递交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由中心资产管理员统一归档保管。

7、应做到教学计划、材料预算计划、经费预算计划的相互一致。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对节约材料显著的实验室及指导教师应根据节约的金额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实验中心

2010.03.10